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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章 里昂·伍德的战争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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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稿,请等一小时后来,非常感谢)

    他已经拼了命的跑了,吉姆·雷诺男爵独自向前狂奔,来时浩浩荡荡,走时孤家寡人。护卫是好样的,知道事已不可为,主动留下为男爵断后。可三百多人的骑兵队死的一个不剩,不足十人的护卫又能如何?吉姆应该跟部下共命运,而不是跑得气喘吁吁,丢盔弃甲,像个懦夫。

    他曾曾祖父会以他为耻的,正是那位祖先救下了矮人,给了吉姆一双小短腿。事到临头,压根跑不快。法兰克不是帝国,分崩离析的邦国修不修路全看当地贵族脸色。号角堡就更没办法了,这里荒废了两百年,路上早长满了草。偏偏又不是天然的草原,而是长在曾经的砖石路上,盖住了某些要命的缺口。

    载着男爵逃了几里路的马儿前脚踩进草下的浅坑,把吉姆摔得飞出去足有两米远。男爵重重的砸到地上,又在草地上滑行了一段距离,直到被快凸起的岩石阻挡。头盔救了他一命,免得男爵脑袋开花。费了点力气才把变形的头盔脱下来,男爵又扯下内侧的布帽,躺在原地喘了会气。战马在不远处也做着跟男爵差不多的事,喷着鼻息脖子往上抬,断了腿马儿想要站起来。

    一个合格的主人会拔出匕首终结坐骑的痛苦,吉姆确实打算这么干,手都伸到一般又停下了。他记得那些怪物的特点,活物才受欢迎,有什么比一匹挣扎扭动的马更活生生的呢?

    圣艾迪安的统治者扶着那块截停他的岩石站起来,这才注意到所谓的岩石,其实是盖满了青苔的矮人雕像。男爵很机智,哪怕是慌不择路也知道该往哪里逃。到圣艾迪安还有一百多里,而转身回号角堡,只有二十里不到,而每一里都是部下拿命为他挣来的。

    穿过矮人石像,再往前就是走个两里路就能到号角堡。男爵钻进树林,任由马儿在原地扑腾,哀鸣撕叫。

    “这位小姐,敢问你尊姓大名。”面前这位戴王冠的矮人眉头紧锁,两片浓眉就快要在鼻子上方胜利会师。

    他不问来历不明的地底侏儒,不问惊魂未定的人类士兵,也不问自己的部下沃夫加,上来就对着玛露希露大皱眉头。精灵在西方大陆可是稀罕货,对于帝国他们是仿佛一夜之间从无人居住的密林里冒出来,对于极少数走投无路的法兰克幸运儿,他们是救命恩人。但是在矮人的记忆中,这帮尖耳朵早就消失了四百多年,听说他们被诸神降下的灾祸给灭族了。矮人倒不会幸灾乐祸,岩石之子只是摇摇头,继续开采矿脉,打造铁器,足不出户。

    反正矮人又不喜欢罗马帝国,倒是一直跟蛮族眉来眼去,乐得看这帮人上台。而喜欢当年的蛮族,就不会喜欢罗马的亲密盟友,自称高等精灵的白皮尖耳朵。

    瓦兰见过克里斯蒂娜,跟她并肩作战过,是个不错的精灵小妞,就这样。国王陛下从未承诺过等他见到下一个尖耳朵,会笑容满面的敞开怀抱。开玩笑,他跟自己老妈都没拥抱过,后者来号角堡的历程堪称是死里逃生。然而母亲并未刻意强调,儿子也没当回事,双方的见面礼是对彼此点了个头——不愧是真正的矮人。

    “玛露希露·瑟兰杜伊。”罗丝吞了一肚子旭日城居民的灵魂,如今随便拿来一个受害者的名字糊弄矮人国王。

    那堪比毛毛虫的浓眉依然没有舒展开,罗丝补上了瞎编来的经历,自称是来自东方的精灵商人的女儿。罗丝无意中忽略了一个问题,来泰西的东方精灵确实会起个当地名字,但那是不名誉的流放犯才会干的事。

    好在精灵那一套规矩就没人搞得懂,也没人关心。国王日理万机,哪有功夫跟她磨蹭,罗丝蒙混过关,得到了号角堡的庇护。

    浓修不止是个攻城器械大师,那玩意儿纯属业余爱好,他一专多能,什么都会一点。比如对号角堡的防御体系,他就有许多不错的点子。浓修都给沃夫加说了,矮人边听边点头,答应为他引见国王。侏儒兴奋的一蹦三尺高,当场从包里掏出张纸,边走边花草图。

    捏着宝贝图纸揣着一肚子的主意,浓修却没跟瓦兰搭上话。侏儒本想追上去,但国王身边有前呼后拥的荣誉卫队,个个看起来都非常野蛮。侏儒决定再等等,才逃过奥斯曼人的屠刀,他实在是对大胡子有些过敏。

    “来吧,我带你们去打饭。”沃夫加指着前面的一座四根树干支起的大棚,那儿拍了三张桌子后面临时用石头砌了个火炉。随着厨娘的搅动,大锅里冒着白烟,闻起来还不错。

    浓修这才想起来他好几天没吃过饱饭了,玛露希露也是。

    “小姐?”浓修跟着沃夫加走出十几步发现精灵没跟上来,侏儒停下来等。

    “好。”罗丝咽了口唾沫,她很不适应肉体凡胎的各种生理需求,以及这些人如此固执的要把她当做一份子。

    蜘蛛神后和侏儒还有矮人一起走向粥棚,欧菲莉雅主母的鼻子告诉她,锅里炖汤的味道确实不赖。

    万渊平原有着全地狱最令人绝望的环境,就算恶魔也难以此再次立足。不过它是恶魔王子,烧死人的太阳,窒息的血雾都不值一提。身为此地的主人,它能凭借意志改变地形,天象,乃至瞬间移动,日行千里。所以无面者动了个念头,周围的景物便扭成一团,等再次展开,眼前出现了一堆椭圆形的蛋。

    无面者来到了恶魔的栖息地,每当这些脏东西被凡人驱逐回老家,就会在此缩回一个膨胀跳动的肉球中,沉睡上一百年。蛋愈大代表其中的恶魔愈强力,而低阶的垃圾只配蜷缩在外围。无面者毫不停留,踩烂了许多大小不等的肉蛋,脚上粘了不知多少恶魔的残骸。

    它终于找到了想要的东西,血红色的肉壁遮不住那黑亮的三颗脑袋。无面者撕开蛋的表面,地狱犬顺着腥臭的蛋液滑到无面者脚下。

    恶魔王子拎起它的宠物狗,一口接着一口,像是嚼餐后的甜点,把混沌之风的馈赠吃的一点也不剩。恶魔用这种办法,能继承记忆,去感受地狱犬的感受。

    透过狗的眼睛,它看见了一个精灵女人,通过狗的爪子,它划过精灵女人的血肉。无面者含住了食指,仔细的吸吮,一如在它头脑中地狱犬做的动作。

    神,它尝到了神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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