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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实证主义,是外行的唯一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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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着曲卿三个回归警局,方乐第一时间到留置室见了胖子齐震。

    “那次你跟受害人何大江见面,到底都谈了什么,有没有发生什么冲突?”

    隔着栏杆的齐震一阵迷糊,经方乐提醒后,才说:“没有呀,那次我刚入职不久,他就专门派人……就是那个姓许的人事部经理开车把我送过去了,就是简单问了问我的情况,瞎聊了一阵,老头挺好,挺和蔼的,其他就没说了。”

    “然后你就被送走了?”

    “是啊,老头说下次还请我到他家里做客,我都还受宠若惊呢。”

    “那次之后不久,你就主动辞职了?”

    胖子似乎联想到了什么不好的事情,面上表情愤愤然,不过也没说什么,简单点头。

    “你之前,认不认识何大江?”

    胖子摇头:“听都没听过。”

    这就太怪了。

    什么都没有说,将一个根本没见过面的胖子叫到家里,好生招待。

    但在之前对金鼎公司的走访中,员工们无意中透露的何大江,却是个比较严厉的人,老员工没被训斥过的很少。

    他为何对胖子那么和善?太不可理解了……

    但也正是如此,虽然前头现场调查时的疑惑点无法解读,方乐反而更确信了胖子不是凶手的念头。

    大公司里的利益之争,通常都是很复杂的。

    何大江这种退居二线的大老板,没有道理主动接触一个新人,更何况胖子在和何大江接触后的不久,就出事辞职了。

    世上没有那么多的巧合的……

    ——

    “那个叫程菲的女职员联络不到?”

    一队办公室内,曲卿问大何。

    程菲,就是曾经指控齐震猥亵她的女职员,那件事之后就辞职了。

    大何点头,说:“她留在公司里的联系方式,以她的身份注册的手机号,都打不通,她最近的一个住址是个出租房,人早已不在了,现在也不知道是不是还留在蓝海市。”

    或许,是因为那件事打击太大,导致程菲中断了一切曾经的往来。

    也或许是别的情况,跟案件相关的。

    曲卿命令:“这个程菲,可以慢慢查,但一定要找到其本人,确认事实。”

    大何忙说:“明白。”

    曲卿捋顺着案件到此为止的进展,以及待查的事。

    现在唯一的嫌疑人,就是齐震,物证、监控证据、间接的人证也都有了。

    但总觉得,动机方面,还不是那么确切。

    齐震为何要去杀害何大江?他就算憎恨金鼎科技,不是应该去报复那个女职员,报复主事的总裁何毓文吗?跟已经退居二线的何大江,有何关联?

    换个角度讲,如果何大江死了,得利者会是谁?

    曲卿忽然有了个决断,她吩咐小韩说:“小飞,你再去把齐震提到审讯室。”

    “啊,师姐,我们还要审什么?”

    齐震已经被审过好几次了,都不承认杀了人,态度顽固。

    曲卿缓缓说:“问问他,那个所谓的绑架到底怎么回事……”

    ——

    如果胖子根本不是凶手,凶手另有其人,那么所谓的完整和完美的证据链,就一定在某个地方,存在着破绽!

    方乐联想到了自己一个月内补的一部日剧,是关于刑事案律师的。

    那个律师主角最核心的一条行动原则,就是“实证主义”。

    在实证中,寻找各种物证、证词中的破绽,从而证明委托人无罪,查出真正的凶手!

    根据胖子的描述,他那一夜是在买了包子回来的路上,被迷晕的。

    胖子的家方乐知道,那家包子铺,方乐同样知道,甚至胖子外出的习惯,方乐也很熟悉。

    这家伙是标准的死宅个性,出门基本不带在外头停留的,买完东西都是快速返家。

    胖子说自己当晚是23点20分出门,包子铺子距离他家不远,那么假设是23点30分买完东西(买东西的时候,老板肯定可以作证,因为胖子是那里的常客),他要作案,就必须尽快在23点55分之前,抵达案发所在的绿都花园那里,杀死受害人,继而潜逃。

    根据就近原则,方乐先来到了绿都花园门口。

    虽然这里的居户都是有钱人,但出租车以及跑滴滴的也不少。

    方乐上了一辆车,亮了亮之前特意到atm机那里取出的现金,500块。

    “到锦绣小区,西门那里,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不论是抄近路也好,闯红灯也好,总之快速到达,这500块就是你的了。”

    会有谁跟钱过不去,出租车马力十足地冲了出去,几有跑车的风范。

    到了地点后,方乐看了看自己手表的时间,一喜,顺手将钱甩给了司机。

    他从绿都花园到锦绣小区,一共用了45分钟的时间,这还是中途没有耽搁过,抄了些近路的用时。

    胖子如果在23点30分,乃至更早一些的25分买完包子,想抵达绿都花园,最快也是次日的0点10分了,怎么可能在15分钟之前的55分时,出现在那个家里,刺杀了何大江呢?

    那么,就只剩一个点需要证明了。

    他快速奔往那处包子铺。

    谁知,半道遇上了曲卿三人。

    曲卿也是问清了齐震所描述的遭遇,来做证实的,双方正好目的重叠了。

    那个包子铺门面不大,上面贴着时间表。

    包子铺每天固定时段营业,上午是从6点开始,到12点结束,下午到晚上则是16点30分开始23点30分结束。

    包子铺不大,只有老板和两个伙计。

    看着胖子的照片,老板很快就认出来了,并且承认说:“我认识他,他是我们的常客了,经常来买包子。”

    曲卿问:“那他昨晚有没有来买过包子,是几点几分?”

    老板想了想,说:“是离关门还有半个小时,11点左右吧。”

    方乐一怔,急了,猛然抓住了店老板的衣袖。

    “老板,你确认,他是23点就来了?”

    23点买了包子,再坐车到绿都花园,用时就绰绰有余了。

    那么他之前认为的实证出来的胖子不可能作案的结论,就会被推翻。

    方乐纠察性的视线,让老板吓了一跳,再次想了想,确认说:“不会错的,我的两个伙计掐着点下班,最后一个就是11点整走……我还觉得他(胖子)怎么来早了呢,因为平时他都是快到闭店的时候才来买包子的。”

    将激动的方乐拉走,曲卿指了指不远处一处小区楼体监控,说:“要证实齐震几点来买过包子,问问它就行了。”

    调出监控,已经是半个小时后了,在小区的安保监控室里,方乐看到了监控记录,心凉了半截。

    记录清晰地显示着,5月4号的夜间23点左右,胖子出现在了包子铺前,买了包子,返身离开。

    根本不是他所说的23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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