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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 ·人世人间多烦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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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莺奴坐在炉前将一锅兔肉缓缓吃完,顺手拿这家人的石刀削了几支箭。狐狸挑拣着吃了些残骨,随后天色转暗,他们便依偎着靠在炉边睡去。

    次日启程时,莺奴带走了石刀,用来削箭和生火。她一路上见机猎杀林中的各类小野兽,若是遇到毛皮值钱的,就在吃完肉以后将毛皮留下。空闲时她还用獐子皮做了一只小兜,令狐狸坐在其中,寸步都不要离开自己。此处林深路黑,她怕稍稍不留心就会弄丢了它。

    一人一狐大约每隔一天就会经过一个村落,村与村之间会有人呼号相传,莺奴据此来判断下一个落脚点在何处。她曾经与师父在江南的聚山山脉徒步跋涉过四天,虽然此处的山路要难走千百倍,但她对此已经有些经验,所以并不慌张;又想到此处也不过是鱼玄机的祖籍所在,因此对这里凶悍的民风反而觉得亲切。

    这里的山村偏狭落后,并不像大唐和吐蕃一样用银子交易,而是习惯以物易物,还是十分原始的部落。她手上攒了一些小张的皮子,都是汉人们十分推崇的种类,但因为这里的山村过于贫穷绝尘,村民们甚至不懂得外面的世界流行什么,将莺奴手上的东西看成贱物。

    莺奴语言不通,只能看到乡里人露出不屑一顾的表情,心里有些错愕。吃力地沟通半天,原来他们这族不爱裘皮,打猎归来只把动物的皮剥了拿来装水。但这族人痴迷鸟羽,所有的衣裳都喜欢用鸟羽点缀。

    她想要吃顿热饭,无论如何要换点粮食来吃。为难了一阵,将粗制的弓箭取出来,当着众人的面向天上放了三箭,只命中两只十分常见的山雀;但当地人都大为惊叹,不是因为那两只山雀,而是因为他们从未见过弓箭。

    莺奴这才知道为什么此处的鸟羽这样昂贵,是因为这里少有裸露多阳的岩壁,找不到那种树枝弯曲、坚固柔韧的野桑树;这里的人都爱用矛打猎,因此很难捕捉到鸟儿。

    村民们争着要换她的弓箭,她犹豫了一番,用弓箭换了四把极其精美坚固的石矛,用两只山雀换了一顿大餐和一张虎皮。

    莺奴意外领悟了以物易物的诀窍,这顿饭吃得十分开心,令狐狸坐在饭桌上与她共享一盘水牛肉。

    她有记忆以来的这四年多里,几乎没有沾染过世俗的气息,一直被秦棠姬保护在家中;即便出门,去的也都不是大都市,因为师父讨厌热闹。师父讨厌热闹,却在长安住了数年,这里的原因莺奴大致有数。后来做了教主,反而离开了那里。

    莺奴没有机会和街头巷尾的平民打交道,更不用谈亲自去买卖商品。这方面的经验,她甚至远不如秦棠姬。每想到就连师父都会在集市上挑选心爱饰物和书籍,会买衣裳、会舒适自若地坐在酒馆吃饭喝酒,她都觉得十分恍惚。她见过师父在去湖州的路上买过几本诗集,挑拣的时候面无表情,将摊主吓得不敢说话,然而师父沉默地掏出铜钱之后,竟还说过谢谢。

    但这样简单的事情,自己做起来却是畏手畏脚的,只因为此前从来没有与普通的民众交谈过。师父生来高高在上,与这些平民沟通时,从来都是要到了想要的东西就坦然离去,对方即便因她受了惊吓,她也不理会;莺奴却总要顾忌礼仪措辞,太过礼貌就要受师父的训斥,就连交谈的对象也会不安。久而久之,她竟然变得不太敢开口了。

    此次来到吐蕃之后却不同,大概是因为语言本来不通,既然不明白措辞何为粗鲁何为高雅,反而自由,可以随便说话,也没有人因此责备她。等她逐渐精通蕃语之后,就发现自由乃是因为庸玛一家将她视作天赐的女儿,因此他们之间没有贵贱的隔阂。

    她现在穿得邋里邋遢,像蛮族女人一样绞起辫子盘在头上,身上背满货物,这副模样也已经洗褪了其与众不同的贵气;唯有这样,她才欣喜地发觉自己能与平民们交谈了。阻碍她与世俗沟通的并非陌生的语言,而是曾强加给她的身份。

    这身份的枷锁并非完全由师父安在她头上,并非全然是比她更加贵重的人塞给她的;那些街边的小贩、酒馆的博士、跑腿的杂役也自动将她看作需要仰头交谈的对象。清洁的头发和面庞、美丽的容颜、温柔的谈吐,已经成了这身份的佐证,而不只是她的美德了。

    所以莺奴欣喜,也不全是因为获得了漂亮虎皮、吃到丰盛大餐,而是因为终于得到纯粹的自由和悠闲,尝到做世俗之人的滋味,感到十分松快。

    她背着货物向下一个山村赶去,在那里用三把石矛换了当地盛产的麻绳和草药;这草药又恰好为邻近的山民推崇,可以换成树绵和薄衣裳;树绵与麻绳随后又换成极好的刺绣青布,两天后又在盛产金沙的地方换成一小盒用过的金牙套。

    她这样一路前进,逐渐来到人烟稠密的大村子;这些地方不但可以以物易物,也能用物换钱;只不过南诏还流行着贝币,十六枚贝壳称为一觅。走到这样的村庄,莺奴就知道她距离羊苴咩城已经越来越近了。

    莺奴沿途只用手中的货物兑换当地最优的产物,但凡当地人敢说这座山头的某物是云南最好的,莺奴立即要他们拿来看看。等她过了目,觉得不妨交换,这才完成交易。她跋涉了二十余村,已经能辨认苗蛮部落的生活中几件必不可少的东西,前后比较,懂得这些东西各自的优劣品长成什么模样,以此来推断部落里的男男女女们最需要什么、最富余什么,这样调查一番之后,她才开始买卖。

    莺奴是个非常聪明的商人,又有一副和善真诚的面孔,面对语言不通的山民们会特意露出自己见多识广的一面;她本性并不喜欢炫耀,但发觉这些深山的住民看过她制作的唐弓、见过她以蕃民的手法捻制棉线以后,对她会更加热情,有时能获得意想不到的回报。她也喜欢他们,若不是还要赶路,会留下来多教些知识。

    等莺奴花费一个月、终于从连绵的山村来到南诏都城羊苴咩时,她坐着舒适的牛车、穿着整洁轻便的蛮麻,腰里放着一只苗绣的小钱袋,袋里装满了一串串的贝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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