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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公司里的劳动纠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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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白了,我立刻回去向余经理汇报。”林自遥说。

    “好。”印秋涵说。

    林自遥即将要走出会议室时,印秋涵突然叫住了她:“自遥,这个案件法律关系非常清楚,法务部的同事都是精英,应该没问题吧。”

    如果这个案件赢了,这件事就将终结在袁副总这一层级,若是输了,势必要上报到行政总监这一层级,袁副总已经答应印秋涵为她晋升经理级别,在这个节骨眼,千万不能出差错。

    林自遥笑了笑,说:“我先回去向余经理报告。”

    印秋涵注视着林自遥离去的背影,深深吸了一口气,心下已经有了计较:“就算输了,这个黑锅也要法务部来背。”

    “先来说说你的思路。”余道贞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杨多乐在6月1日向人事部递交了辞职申请,按照常规,人事部门最迟应当在7月1日前告知杨多乐是否同意其的辞职申请,但是人事部并没有在7月1日前对杨多乐的辞职申请进行答复,财务部又照旧向杨多乐支付了6月和7月的工资,此后杨多乐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这种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视为双方对是否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林自遥说。

    余道贞右手的大拇指和食指不断摩挲着,这是他思考时不自觉的小动作。

    “按你的意思,我们这个官司输的可能性更大?”余道贞问。

    “至少百分之五十吧。”林自遥说。

    余道贞对林自遥说:“能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较为准确分析案情,可见你的法律功底还是很扎实的,你的分析我认为还是客观的。”

    “但是,错就错在太过客观上。”余道贞话锋一转。

    林自遥脸色微微一变。

    “我听下来,感觉你并没有站在我们公司的角度来考虑这个案件。”余道贞说。

    林自遥朱唇微启,余道贞又说:“你这样的答案说出去,落到有心人的耳朵里、嘴里就会变成是我们法务部没有用心去办这件事,错就会变成我们法务部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风控我们做的很好,这次的官司就算是输了也是因为人事部工作的失误,而不是我们的问题,我们不能帮别人擦屁股还要帮别人背黑锅。”余道贞严肃地说。

    林自遥没有想到,简单的一个案件背后居然有这么深的门道,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人事争议,而是两个部门之间的博弈。这个是新的知识点,林自遥觉得自己要划个重点然后重点消化一下。

    晚上林自遥一边修水龙头一边和徐枫打电话。

    她徐徐地向徐枫诉说着今天发生的事。

    “你在做什么?”徐枫听到电话那头时不时传来叮叮当当的声响,好奇地问。

    “我在换水龙头?”林自遥一边拿起扳手一边回答道。

    “什么?”徐枫以为自己听错了。

    “我在换水龙头,旧的水龙头漏水了。”林自遥用力拧紧水龙头。

    “你会换水龙头?”徐枫不可置信地问,脑中浮现出了林自遥换水龙头的画面,觉得有些匪夷所思。

    “会,今年春节特意向我爸学的,今天果然派上用场了。”林自遥说。

    电话那头的徐枫心疼了,哪个女孩子会主动去学换水龙头呢。

    徐枫在电话那头默了片刻。

    “好嘞。”林自遥得意地说,她满意地欣赏着自己的杰作——一个崭新的不再漏水的闪闪发亮的新水龙头。

    徐枫的心仿佛又被微微刺了一下,他温言道“以后这种事告诉我,我来干。”

    林自遥不料徐枫会这么回答,心却瞬间暖起来了,哪个女人会不愿意被自己心爱的人珍视呢,原本明快的语调也柔软下来,糯糯地答了声:“好。”

    电话两头的恋人都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林自遥没有想到的是,杨多乐请了吴忧作为代表律师,李亦柯已经毕业,成为了吴忧的助理。

    “没想到你第一次独立上庭,就是和我打对家。”吴忧玩笑道。

    林自遥“噗嗤”一下笑出来,说道:“那师兄你要手下留情哦,万一输了的话,我可就要失业了。”

    “哈哈哈,你这算盘打得倒是精,不过啊,恐怕要让你失望了,我可不会给你放水。”吴忧说道。

    林自遥说:“早就知道你会这么说。”

    吴忧和林自遥相视一笑,不约而同拿起面前的茶杯一碰。

    有友如斯、夫复何求。

    林自遥没有想到自己会有一天与吴忧在法庭上分庭抗礼。

    主审法官何冰说:“原告杨多乐诉被告nck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原告杨多乐及其委托代理人求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忧、实习律师李亦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nck公司代理人林自遥、印秋涵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对对方的到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吴忧和林自遥先后说道:“无异议。”

    何冰说:“原告先陈述诉讼请求,起诉状已经提前送达给被告了,原告尽量简练。”

    吴忧以鼓励的目光望向李亦柯,这是李亦柯第一次出庭。

    李亦柯有着超过实际年龄的干练和沉稳,虽然第一次出庭,却不见丝毫紧张。

    李亦柯徐徐开口:“原告杨多乐在nck公司工作5年,任销售助理一职,今年6月1日,原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了辞职报告,报告中申明将于7月1日离职,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但是被告公司却没有同意原告的辞职申请,并且继续向原告发放6月、7月的全额工资,原告也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务直至近日,原告认为,被告继续发放工资、原告继续工作的行为应当视为对原被告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再协商,原被告双方实际上继续履行了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而被告8月15日突然无理由辞退被告,是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故而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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