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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章 没人要的孩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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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枫觉得林自遥这就有些不讲道理了。

    “那你说我今晚该怎么办?不管她的死活吗?”徐枫反问。

    “你可以让她找她公司的同事啊。”林自遥气的转过身来,满脸怒容地望着徐枫。

    徐枫:“......”

    徐枫是真的没有想到这一点,现在林自遥一提醒,才觉得林自遥说的有道理。

    “你们公司和宇泰公司的项目你能不能换个人和张映月对接?”林自遥问。

    宇泰公司的项目徐枫是项目负责人,显然是不可能换人的,就算公司同意,徐枫也不愿意把自己辛辛苦苦耕耘眼看就要开花结果的硕果拱手让人。

    “这不可能。”徐枫说。

    说话的语气很重要,徐枫的语气有些急,让林自遥听了很不舒服。

    徐枫觉得林自遥有些无理取闹,工作是立身之本,他和张映月清清白白,怎么能因为莫须有的事扰乱了工作。

    林自遥不想吵架,便说:“睡吧。”说完,就翻个身背对着徐枫。

    徐枫也没有再哄林自遥,也翻了个身,两个人罕见的背对背入眠。

    徐枫和林自遥两人怄气,两个人其实谁也没有睡着,都一动不动地听着对方的动静,第二天早上两人都顶着一对熊猫眼外加因为全身肌肉紧张造成的全身酸痛。

    ......

    今天早上孙军和方巧玲的离婚案要开庭了。可一大早林自遥就觉得不顺利,昨晚一宿没睡,早上醒来又打翻了咖啡,收拾残局的时候又把咖啡沾染到白衬衣上,急赶赶的到地铁站眼见地铁关门开走,今天的开庭她差点迟到。

    方巧玲很不满,埋怨道:“林律师,怎么这么迟,孙军和他的律师早都到了。”

    林自遥气喘吁吁,抱歉道:“真的对不起,我们快进去吧。”

    方巧玲面色严肃地说:“真是的,也不早点。”

    因为无人看顾女儿妞妞,孙军把妞妞也带到了法庭。妞妞三岁,正是孩子最可爱的年龄,只是孩子却不圆润,瘦巴巴的,身上的衣服也很不合身,衣服太小、裤子太大、而且脏兮兮的。

    孙军要上班,方巧玲又搬了出去,无人照顾妞妞,孙军只能把妞妞放在隔壁邻居家,一天连照管费加伙食费给邻居50元。

    母女天性,方巧玲一进法庭,妞妞就兴奋起来,往方巧玲身上扑;方巧玲却显得不耐烦,直嫌妞妞身上脏。

    孙军一看方巧玲这个样子就来气,指着方巧玲骂道:“你像什么样子,孩子也不管。”

    “你们孙家的孩子凭什么要我管。”方巧玲说。

    “没个女人的样子。”孙军骂道,女人就该贤惠,可是方巧玲却每天寻思着往外跑。

    “你倒是有男人的样子,但却没有男人的本事,有本事你怎么让你老婆女儿挨饿。”方巧玲直戳孙军痛处。

    “你这个婆娘......”孙军忍不住作势要打方巧玲。

    方巧玲一看孙军朝自己冲过来,赶忙躲到林自遥背后。

    林自遥和孙军的律师曹晖一对视,立刻上前分别拉住自己的当事人。

    “冷静点冷静点。”曹晖说。

    “少说两句少说两句。”林自遥劝道。

    方巧玲就是个色厉内荏的人,见孙军被拉住了,气焰又嚣张起来,话里话外对孙军充满着轻蔑,方巧玲对林自遥说:“林律师,你还没结婚,眼睛得放亮点,千万别像我似的,找个这样的男人,以后有的后悔的。”

    “曹律师,我告诉你,这女人就是欠收拾。”孙军怒道。

    曹晖心中不满孙军对女人动手,面上还是向着自己的当事人的,他小声地劝道:“别给法官留下不好的映像。”

    曹晖一句话倒是劝住了孙军,曹晖微微松了口气。

    千钧一发,主审法官姜伟走进法庭,制止住了差点爆发的闹剧。

    “要开庭了,原、被告坐到自己的位置上去。”姜伟说。

    林自遥和方巧玲坐在原告席上,曹晖、孙军带着妞妞坐在被告席上。

    姜伟看了一眼妞妞,问:“为什么把这么小的孩子带到法庭上来?”

    还未开庭就被法官点名,孙军有些紧张,他解释道:“孩子太小,没人带,只能带上庭。”

    姜伟了然地点了点头,并没有斥责孙军的意思,然后又冲妞妞笑了笑,说:“小朋友,叔叔要问爸爸妈妈一些问题,这个姐姐先带你出去玩一会好吗?”姜伟指了指坐在前面的书记员。

    法庭上难免剑拔弩张,三岁的孩子已经会记事了,姜伟不希望给孩子留下阴影。

    姜伟又问孙军和方巧玲:“我让法警带着孩子就坐在法庭门口,不走远。”

    曹晖和林自遥对看一眼,没想到这个看过去如此严肃的中年法官如此有人情味,心思这么细腻,比他们考虑的还周到。

    孙军和方巧玲只觉得法官至高无上,都听话地点了点头。

    书记员将妞妞带出去交给法警,还给了妞妞一些小零食。

    案件拖延了二十分钟才开庭。

    姜伟说:“现在开庭,原、被告对双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林自遥、曹晖:“没有异议。”

    姜伟说:“预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林自遥说:“尊敬的审判长,下面我代表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原告方巧玲与被告曹晖于2015年3月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一婚生女小名妞妞,现年三周岁;原、被告婚前了解不足,婚后感情不睦,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由被告孙军在外工作,原告方巧玲没有经济来源,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综上,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妞妞由被告孙军抚养,原告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直至妞妞18周岁止;3、本案诉讼费由孙军负担。”

    姜伟说:“被告答辩。”

    曹晖代表孙军答辩:“尊敬的审判长,下面我代表被告孙军答辩。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女妞妞由原告方巧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直至妞妞18周岁止。”

    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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