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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找媳妇是父母和媒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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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红的朋友不多,王媛是最好的一个。

    两人一起上小学,一起上中学,还一起上大学,算是真正的闺蜜。

    小时候葛红家里穷,穿的很差,吃的也不好。偏偏她又嘴馋,看见什么好吃的都会吞咽口水。王媛家里富裕,便常常带各种各样的零食给她。当然她也不白吃,为王媛辅导功课时格外卖力。    两人深厚的友谊就是在零食和辅导功课中培养出来的。

    大学毕业后,王媛在继父的帮助下留在了高校当辅导员,葛红则去郊区的一所中学教书。

    后来两人都嫁了人,王媛嫁给了大她十岁的校领导,葛红嫁给了追求自己七八年的包工头。

    王媛出嫁时,葛红劝了她三天三夜,希望她不要嫁给那个肮脏的伪君子。

    葛红出嫁时,王媛也劝了她三天三夜,希望她不要嫁给那个粗鄙的暴发户。    两人当时都没有听对方的话,后来也都很快地离了婚。

    生活中总是嘲笑他人不撞南墙不回头,其实换了自己也是一样。

    很多时候,真正的人生回头都是在撞了南墙之后。

    葛红工作了半年后就辞了职,老师的清苦让实在她无法忍受。

    家庭的贫困让葛红在成人前承受了太多的清苦,自打考上大学那一刻起,她就在心里暗暗发誓,此生再也不去受苦。    这或许就是她嫁给包工头王魁的主要原因吧!

    然而结婚后,王魁一改过去豪爽大方的习性,突然极其吝啬起来。他明确表示,各人花各人的钱,家里的所有开支两人分摊。王魁虽然不识几个字,但帐记得很清楚。他随身的绿皮本子上,用十分难看的数字详细的记录着每一笔开支,大到家具家电,小到牙膏肥皂。每个月一号,他都会准时拿出绿皮本子,一笔一笔的与葛红算。记得有一次,王媛病了,让他回来时捎了一盒消炎药,结果也记在了笔记本上,落在了葛红名下。

    五个月的婚姻生活,王魁硬是没有让葛红花他一分钱。

    对于一个女人,为你花钱的人不一定爱你,但不肯为你花钱一定不爱你。王魁有钱,但只是有钱,而且只是他自己有钱。

    当葛红明白这一点以后,她果断离开了他。    看来这钱,只有辛苦赚来的花起来才痛快,才香甜。

    在王媛的帮助下,葛红在轻工批发市场租了个摊位,学做起了服装生意。也许是苍天保佑,不到半年光景,她就在经济和精神上翻了身。

    实际上,经济实力的提升往往是精神解放独立的前提。

    那天王媛去王魁的工地上取户口本,不想到遇到了前来讨债的流氓,好在山青及时出手,才使她免遭欺侮。

    尽管当时她毫不畏惧,但事后还是很害怕。看来女人想要挺直腰干,就必须要有个男人来撑腰。    拉着山青一起干,并不是葛红的临时起意。

    她原本想请山青吃上一顿饭,再给些钱,这搭救之恩就算报答了。可想起山青那强壮的体格和威猛的拳脚,她心里很是不舍。

    于是她将这个难题抛给了王媛,在这方面王媛要比她高明的多。所以,以前每遇到为人处事的难题,葛红都是如此!

    山青的到来解决了葛红三大问题。

    一是劳力短缺。山青的气力完全顶得上三个搬运工。二是胆气不足。山青就像一只猎豹,无论在打架中还在生意场上,都是勇猛向前,永不言败。三是易于满足。在山青的眼中,都市的繁华就是天堂,奢华的享受就是一座金山,努力是无休止的,享受也是无休止的。

    这三大问题解决以后,葛红的生意开始腾飞,仅仅三四年,她的资产便达到了八位数,这让许多她身边的人都难以置信,其中也包括王媛。

    王媛知道山青的存在,但不知道名字,也从来没有见过面。

    在葛红的眼中,山青只是一个很好的生意合作伙伴。

    既然是生意伙伴,就没有必要让他过多的涉及自己的生活,更没有必要将他介绍给自己的朋友和亲人。

    山青对这些毫不在意,自打跟了葛红以后,他第一次在他乡体味到了家人的关怀,也第一次真正喜欢上了一个女人。

    为了这个女人,他宁愿付出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也正是从这一刻起,他寻找母亲的意愿开始动摇了。

    或许在葛红的身上,他嗅到了母亲的气息,品尝到了母爱的味道。

    山青先是住在胡家庙的一处民房中,半年后葛红便在黄河厂的家属楼里给他租一套两居室,带暖气空调的。再后来,又干脆在东门外的古迹岭小区买了套商品房,面积超过130平米,这在九十年代初绝对算得上豪宅了。

    葛红将房子的产权直接登记在山青的名下,说是给他以后结婚用。

    结婚,山青从来都没有想过。在他的意识中,找媳妇是父母和媒婆的事情,他只要听从安排就行。

    虽说自己的父亲不在了,但母亲或许还在世,更何况还有爷爷奶奶。

    只有找到母亲,或者禀告过爷爷奶奶以后,结婚才有可能。

    其实他心里也想让葛红做自己媳妇,只是葛红没有那个意思,只将自己当作弟弟看,几次碰壁以后,他也就放弃了。

    但在山青的心目中,葛红已经成了自己的亲人,不当媳妇也罢。

    亲人就应该保护,记得有次去舞厅跳舞,葛红被几个泼皮调戏,山青见后冲上去就是一顿拳脚,结果下手重了些,一个被打断了两根肋骨,还有个断了鼻梁。

    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肋骨骨折2处以上即为轻伤。轻伤也是我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舞厅老板打电话叫来了警察,山青被带到派出所,三天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这已经最好结果了,葛红为此花了不少钱。

    从此以后,山青对法律的敬畏慢慢地减淡了,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的事情时有发生,进派出所和监狱的次数也就慢慢的多了起来。

    正值年轻气盛,又有几手功夫,几个臭钱,便不知天高地厚起来。

    直到碰到小翠,招惹上了老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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