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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篇 推选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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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350名投资人中,除250名是委托我们向外,其他100名均委托的是其他律师。

    然而,现在前期准备,出庭应诉的都是我们,哪些律师根本什么事都不用做了。

    如此以来,这100位投资人的律师费如何收,由谁收又成了问题。

    虽然有这么多问题有待明确,但静飞还是毅然决然同意了。

    他说:“就当做公益吧!”

    当然了,我也赞同他的决定。

    接下来,最关键的问题是推选代表人。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从350名委托人中挑选出了35名基本符合代表人条件的投资人。

    然后,一一电话通知,以征求他们的意愿。

    结果,有5名投资者直接拒绝担任诉讼代表人。

    因为他们觉得太麻烦,既然委托了律师,自己就只想等结果,不想自己费精力参与案件。

    另有11名投资人,觉得担任诉讼代表人对自己而言,得不到什么利益,没必要。

    其他一部分人,不是担心自己担任诉讼代表人可能对自己造成不利或诉讼负担,就是提出这样哪样的疑惑与担忧。

    总之,就是不能接受自己成为诉讼代表人。

    尽管我们做了很多解释工作,但很多人,不是找这样的理由,就是找那样的借口,不愿担任诉讼代表人。

    经过整整一个下午,最终愿意担任诉讼代表人的候选人只剩9名。

    而按法律规定,诉讼代表人只能推选2至5名,所以接下来就得依法推选代表人了。

    然而,这9名候选人都极力想当诉讼代表人,所以经过三轮选举,仍未推选出代表人。

    最终,只能由法律依法在9名候选人当中指定了5名诉讼代表人。

    这样,5名适格的诉讼代表人总算尘埃落地了。

    一个月后,法院寄来了第三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损失核算数据。

    经核对,90%的投资人投资差额损失都有所下降,也即需要变更诉讼请求。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帮委托人省部分案件受理费。

    虽然我们在合同中约定过,投资差额损失调解或调整金额比例在70%以上的,我们可以不必征求委托人同意。

    当然了,委托书中我们约定的是特别授权,即:我方有权代委托人调解、和解、变更诉讼请求等。

    但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还是会一一征求委托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意愿。

    350人呢,这可是个大工作量!

    这350人中,有二百多大有电子邮箱地址的,我们先通过发邮件通知。

    最麻烦的是没有预留电子邮箱的人,我们只能筛选出来,发手机短信让其提供电子邮箱。

    对于那些没有按事回复的,我们还得一一打电话通知让其尽快查看短信,并接要求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经过这么一遍,最终还是剩下八九十位老头、老太太没有电子邮箱又沒有年轻家属在身边的,我们只好一一编辑短消息单独把变更诉讼请求后的投资差额损失告知他们,以征求他们的意愿。

    全部通知到位后,接下来的工作,便是统计同意或不同意变更诉讼请求人的名单。

    对于那些最早发给邮件却始终没有回应的,我们又得打电话通知让其尽快查看邮件,并回复意愿。

    二天后,变更诉讼请求的意愿表终于统计出来了。

    90%的投资者愿意听从律师建议,变更诉讼请求。

    然而10%的投资者坚决反对,执意要和上市公司打到底!

    他们认为,自己是在为法治事业做贡献,坚决要和违法违规行为斗争到底,决不妥协,决不让步!

    当然了,我们尊重并支持他们!

    虽然,过于偏执,仅仅为了出口气拿到判决书的诉讼,某种程度上就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但作为律师,在委托授权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是职责所在,我们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决定!

    当然,违法的要求和决定除外。

    法院收到我们反馈的信息后,连连赞叹:“你们的工作效率真高呀!”

    是呀,发邮件、发短信、打电话、统计信息、制作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这一系列的工作繁琐又耗时间,邮件、短信一出,我们办公室的电话都快被打爆了。

    对于打电话来的人,要么是提出质疑,要么是确定真实性。

    但不管是处于什么目的,我们都得耐心的、不厌其烦的向他们解释。

    你可以想象当时办公室里,我们手忙脚乱,忙得焦头烂额的狼狈样子。

    能有这么快的效率,完全是我们团队合作的结果!

    现在我们的政券律师团队,和我刚来时的己大不相同,判若两队了!

    就说梅圆圆吧,以前孤傲蛮横,我行我素,现在竟然变的谦逊又乐于助人起来。

    青苹从那次参与酷酷烤鱼店法律顾问谈判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休假回来后,竟也变得对工作热情似火,对同事热情礼貌起来了。

    仲金子、兰欣洋、伊雪儿、墨玲也都已经成长成为可以独立执业的律师了。

    她们都乐于合作,才使得团队的战斗力、工作效率突飞孟进!

    正是有这样一群团结协作的团队在,所以我们才能毫无顾虑的接这起百人诉讼案。

    虽然之前我们也是采用集体诉讼方式,但每批起诉的人数我们可以自主决定。

    相对而言,压力没有现在这么大。

    委托人的反应和关注度也不会这么大,法院更不会这么积极主动找我们沟通。

    无疑,这次350人的证券虚假陈述代表人诉讼案,是有重大法律意义的。

    该案一旦成功处理,将为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广提供可复制的上海金融法院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便利投资者诉讼,上海金融法院自主研发了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智慧法庭在线庭审、电子示证系统等一系列信息化应用系统。

    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建立在线司法协助机制,以实现立案受理、权利人范围审查、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再到案件审理以及后续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全在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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